7-Eleven 台湾现金券
这张 7-Eleven 现金券适用于台湾全境的统一超商门店。您可以使用它支付店内各种符合条件的商品和服务。
如何使用您的现金券
在结账前,请使用提供的网址和四位数激活密码激活您的电子优惠券。激活后,请直接向参与活动的 7-ELEVEN 门店收银员出示您的优惠券二维码进行扫描。为获得最佳扫描效果,请确保您的手机屏幕亮度调至最高。
重要信息
- 此券为不记名发行。若已使用、被盗、遗失或因手机故障导致条码/卡号无法识别,恕不退款、挂失、止付或补发。
- 根据《烟害防制法》规定,此券不可用于购买烟草产品或统一超商门店的代收售服务(如账单支付)。
- 您可在台湾统一超商门店或通过统一超商商品卡消费者服务热线查询此卡的余额和交易详情。
- 此卡售出时已开立统一发票。在统一超商门店兑换时,将开立零值交易明细。
- 此卡面记载的金额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银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额履约保证。
使用说明
1. 点击提供的激活网址。
2. 输入四位数激活密码以激活您的即时优惠券。
3. 前往台湾的 7-ELEVEN 门店柜台。
4. 直接向收银员出示已激活优惠券的二维码进行扫描。
5. 将手机屏幕亮度调至最高,以确保成功扫描。
使用条款
本卡适用于台湾地区开立统一超商发票之统一超商门市,支付可开立统一发票之商品/服务(依依据烟害防制法规定,恕于统一超商门市无法使用商品卡购买烟品及支付代收售业务,受托代销商品之服务)。
本卡采无记名方式发行,包括已使用,被窃、遭盗用,遗失,手机故障等致条码及卡号无法识别之方式,恕无法退现,挂失止付或补发。
本卡可透过适用台湾地区开立统一超商清单之统一超商门市,交易明细,统一超商商品卡消费者服务专线查询余额。
本卡售出时已开立统一发票,至统一超商门市兑换商品时开立零值交易明细。
统一超商商品卡消费者服务专线:0800-886-711。如有使用上之疑义,请参参见http://www.7-11.com.tw/service/card.asp
于收银台使用时,手机亮度建议调整至最亮。
本卡卡面记载之金额,已由新加坡商星展银行台北分行提供足额履约保证,保保证期间届满,自动解除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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